关于在全县开展“厂中厂”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的通知
起因租赁厂房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厂中厂”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的通知》(蚌安办〔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经报县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紧紧围绕“平安五河”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压实“厂中厂”出租、承租企业双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厂中厂”管理。紧盯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营造全县厂房依法依规租赁的浓厚氛围,防范遏制“厂中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县所有存在“厂中厂”(将厂房、场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查“厂中厂”企业的出租方、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查“厂中厂”企业出租方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保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对承包单位、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同一厂房(场所)内有多家承租企业的,出租方应对厂房(场所)内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查利用“厂中厂”企业出租厂房或仓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同时未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置专用储存仓库,并未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评价的行为。
(五)查“厂中厂”企业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查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对存在合用现象的场所未将住宿部分与生产、储存部分完全分离。
(六)查基础安全管理:1.“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3.落实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5.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
(一)部署摸底阶段(2021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推进整治工作。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厂中厂”情况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至11月1日)。在全面掌握“厂中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全面整治;对情况严重的片区、厂区要进行挂牌整治。同时,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每个隐患整治到位。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对“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提取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防堵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各乡镇和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厂中厂” 进行排查摸底,并对存在隐患完成督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反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县直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指导。
(一)县应急局负责处置“厂中厂”中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的企业及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工矿商贸企业,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处置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行刑衔接以及社会治安事件。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置未依法办理土地合法审批手续、建设规划许可的企业。
(六)县住建局负责核实工业厂房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工业厂房建筑。
(七)县城管局负责强制拆除“厂中厂”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和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厂中厂”中存在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有“厂中厂”现象;依法处置“厂中长”内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补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不留空白。县安委办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各乡镇、园区和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推进专项整治。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严格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达到安全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效的,要坚决关停。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双追究”,依法追究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安委办将“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园区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存在未排查上报的将进行通报,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及员工充分认识“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好方法、好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对态度消极、拒不整改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予以曝光。
(六)加强信息报送。全县“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行每周一报制度(每周五下午四点前上报本周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报送。请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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