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用地“两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两全”管理工作,依据《蚌埠市工业用地“两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蚌埠市工业用地“两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区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实行全过程、全要素管理,管委会与工业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入园工业项目用地“两全”管理协议》,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由项目投资协议拟定部门(区招商局或区临港办)负责将“两全”协议相关内容加入项目投资协议中。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项目用地、项目建设条款中建设工期、土地管理内容。
3、项目投资协议拟定部门(区招商局或区临港办)负责项目建设条款中投产日期、投资强度、销售规模、税收贡献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内容。
5、各部门填报数据出现差异或与投资协议不吻合时,由以上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由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根据对应的市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作,注重沟通,积极推进我区工业项目落地,做好“两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高效衔接,请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两全”管理工作,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区发展规划局。联系人:张磊,房间:1016室,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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