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淮上区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淮上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其土地价格和供地方式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
凡在园区新办工业企业且在我区纳税的企业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值税、所得税),按如下政策奖励企业,以支持入园企业的发展。
1、企业自缴税之日起,所得税前三年全额奖励,后六年减半奖励。
2、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经认定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自缴税之日起,其增值税前两年50%奖励。
3、凡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动力大的企业,区政府将在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事宜协商确定。
1、对两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
2、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超过1亿元的奖励2万元,超过5亿元的奖励5万元,超过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
3、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后,按募集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在5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在园区建设三层(含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产权单位,按其当年实际建成的标准化厂房的建设资金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6、对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奖励主导企业,40%奖励配套企业。
7、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但不再重复享受其他扶持政策。
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行政性收费全额免征,实行零收费。
1、入园企业的各项审批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实行“一条龙”服务。
2、对入园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部门到企业检查须经管委会统一协调安排。
3、入园企业的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符合条件的,由区政府推荐上报,并享受户口在我区的工作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其子女入学可在我区所属学校选择。
六、本优惠政策由安徽蚌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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