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加大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推进力度
自去年9月《蚌埠市加快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蚌政办秘〔2021〕38号)印发以来,我委会同市有关单位分别制定构建了“一方案五细则”的“标准地”改革(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就“标准地”出让操作流程、工作步骤、协议承诺文本(示范模板)等在“标准地”实施细则中进行了详细明确指导。至2021年底,省、市“标准地”改革文件中明确的各项制度体系建立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改革进入县(区)、开发区层面常态化推进阶段。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推开‘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大相关工作推进力度,按季度调度6家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情况,配合做好“标准地”出让前期联合备案等各项相关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6家省级以上开发区今年累计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工业用地46宗,3627.17亩,面积占开发区全部新增工业用地73.02%。其中,蚌埠经开区、五河经开区、固镇经开区已经实现100%以“标准地”形式供地。全市总体来看,阶段性完成了今年省下达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占比不低于30%”的工作任务。
下一步,随着“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常态化推开,根据《蚌埠市加快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蚌政办秘〔2021〕38号)有关分工,建立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市级联席会议通报制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季度通报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季度通报“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由市经信局按季度通报“标准地”项目达产联合验收及限期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到位的,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实现“标准地”项目后续闭环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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