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摘要——工业政策
.对列入《蚌埠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万元以上新增用地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新入驻租赁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租赁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签约后三个月内投产,在三年内享受厂房租金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且不超过当年缴纳厂房租金的总额。(怀政办〔2017〕35号)
3.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下的汽车零部件产业,根据投资规模不同分别奖励,蕞高奖励标准为: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且年经济发展贡献额达到200元/平方米时可即租金对等补助;企业分批搬迁安装使用的生产的设备及模具,按评估复核金额的1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同时给予蕞高不超过600万元的搬运费和安装费补助。企业取得项目用地,且从标准化厂房搬出的,按企业新建厂房和新增生产设备及模具价款的1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同时按企业首次发生的搬运及安装费用的50%给予补助。企业建成投产后的次年起,若头部年经济发展贡献额超出10万元/亩,第二年、第三年经济发展贡献额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实现每年10%的递增,则按超出10万元/亩部分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对等奖励给企业,奖励期限为投产次年起的连续三年内。企业入驻后,新增用于本项目建设形成的贷款,享受连续三年贴息扶持,蕞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怀政办〔2021〕6号)
4.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收购股权、收购资产、租赁土地房产等多种方式,盘活开发区内闲置低效利用资产。怀远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房产和土地资产过户中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按50%奖励给受让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含购买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从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以盘活前一会计年度为基数,给予新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基数增长部分50%的奖励,奖励期限三年。(怀发〔2019〕2号)
5.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续建及新开工工业项目,分别按照经审计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的11%、12%、13%、14%、15%给予奖励。市级投融资平台蕞高给予30%的参投(股)支持。(蚌办发〔2021〕5号)
6.市外企业并购我市企业,并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蚌政〔2017〕70号)
7.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基准利率10%的贴息补助、担保额1%的担保费补助和不超过3万元的专利评估费补助。(蚌政〔2017〕70号)
8.对申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除享受省级财政奖补外,市、县(区)财政共计给予1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分阶段拨付,企业辅导备案时,给予400万元;企业申报上市材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时,给予600万元。市财政和企业注册地县(区)财政各承担50%。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及再融资的,按照募集资金总额2‰给予奖补,蕞高不超过200万元。市财政和企业注册地县(区)财政各承担50%。(蚌政办秘〔201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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