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省级开发区扩区规划及龙子湖区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省级开发区扩区规划及 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工业集中区选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6]90 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3 【实施日期】200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省级开发区扩区规划及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工业 集中区选址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6〕9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的载体作用,现就我市省 级开发区扩区规划及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工业集中区选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开发区扩区规划 总体设想:到 2010 年,全市开发区扩展到 54 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开发区面积 34 平方 公里,县域开发区面积 20 平方公里;到 2020 年,全市开发区扩展到 117.49 平方公里, 其中市区开发区面积 53.16 平方公里,县域开发区面积 64.33 平方公里。 1/2 (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近期规划面积及范围。至 2010 年,近期规划面积 18.22 平方公里,范围为 206 国 道、东海大道、天河路、涂山路、大庆路、东海大道、华光大道、长兴路、张公山西抱 山塘、迎河、规划姜桥路、天河路、黄山大道。 2.远期规划面积及范围。至 2020 年,远期规划面积 24.5 平方公里,范围为 206 国 道、东海大道、天河路、涂山路、大庆路、东海大道、长兴路、张公山西抱山塘、迎 河、规划南环路、秦集路、黄山大道。 (二)蚌埠经济开发区 1.近期规划面积及范围。至 2010 年,近期规划面积 8.56 平方公里,范围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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