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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于“中秋节”及“国庆节”假期前两日暂停申购和转换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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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富通货币基金中秋节前两个工作日和国庆节前四个工作日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六次董事会于2010年9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头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3日以送达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参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徐桦木先生、高际先生、何宏满先生、周自学先生、叶向军先生、杜力先生、杨士友先生、何广卫先生和乔如林先生)。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桦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0年8月6日,受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位于蚌埠市东海大道6288号的土地、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1、土地使用权:位于蚌埠市东海大道6288号的工业用地89305.4㎡,出让取得,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6月15日。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蚌国用出让第09038号。
2、房屋建筑物:厂房、库房等约25679㎡;道路、广场、草坪约54500㎡;污水处理池约9700立方米;栅栏围墙约640米。房屋未办理房产证。
3、机器设备: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原料生产线及其辅助设备;办公用品、车辆等。
转让资产详情见蚌埠华宇资产评估事务所华宇评报字(2010)第024号《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明细。
为丰富公司原料药产品结构,建立原料药生产基地,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公司董事会经研究:
1、同意公司以挂牌底价5811万元人民币竞拍获得位于蚌埠市东海大道6288号的土地、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并就上述资产转让事宜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合同》。
2、同意公司在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完成后,以本次受让资产为基础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10年9月13日,我公司召开第五届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
2、2010年9月14日,我公司(受让方)与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方)签订了公开挂牌转让资产之《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以蚌埠华宇资产评估事务所华宇评报字(2010)第024号《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所确定的挂牌底价5811万元人民币收购位于蚌埠市东海大道6288号的土地、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
3、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董事会收购资产权限为蕞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本次交易金额5811万元,占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65%)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本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资产转让行为和资产评估已经蚌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核准。除此之外,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筹措、经营、管理蚌埠市基本建设基金和其他建设资金,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及建设、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股权,经营管理双退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性资产、建设项目贷款担保,投资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理国家、省政府性投资委托业务。
经营范围:乙酰氨基酚原料的生产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本次转让资产原产权持有人蚌埠八一药业有限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及偿还协议书》将固定资产及土地转让给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位于蚌埠市东海大道6288号的工业用地89305.4㎡,出让取得,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6月15日。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蚌国用出让第09038号。
房屋建筑物:厂房、库房等约25679㎡;道路、广场、草坪约54500㎡;污水处理池约9700立方米;栅栏围墙约640米。房屋未办理房产证。
机器设备: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原料生产线及其辅助设备;办公用品、车辆等。
受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蚌埠华宇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华宇评报字(2010)第024号《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
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5月31日,委托评估资产评估总额为2961.4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为1362.67万元;设备评估值为1457.74万元;在建工程评估值为141.06万元。
此外,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另委托蚌埠市中地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蚌埠市东海大道6288号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蚌土估字(2010)第087号土地估价报告。该土地估价报告载明评估土地总价2848.84万元。
5、本次资产转让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2、我公司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600 万元(包括500万元的摘牌保证金)资产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余款自合同生效后第六个工作日起开始计息,利息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利率按国家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余款可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时分别计算利息。余款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1、我公司付清首付款并就余款提供合法担保后,转让方负责办理将标的资产直接过户至我公司或我公司以收购标的资产设立的新公司名下。
3、上述权证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但因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要补办的资料、材料等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资产转让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和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资产收购,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原产权持有方蚌埠八一药业有限公司在册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不承担该类人员的身份置换费用及录用前其他可能存在的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当由原企业承担的费用)外,不涉及同业竞争、股权变化等情况。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以本次受让资产为基础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
丰富公司原料药产品结构,建立原料药生产基地,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本次资产收购对我公司本期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3、蚌埠华宇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华宇评报字(2010)第024号《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4、蚌埠市中地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蚌土估字(2010)第087号《土地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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