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蚌埠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安徽全域治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admin1年前 (2024-09-26)蚌埠产业信息60

  安徽省计划于2022—2023年,全面查清全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15%,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达到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年增长1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2。

  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合肥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安庆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各地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对于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要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据实核销批文。

  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造成批而未供的,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供地进度。对已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各地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限期满足供地条件。对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和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经批准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经营性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在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后,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对因规划、政策调整等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关于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各地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造成的,各地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各地要及时采取帮扶、约谈、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其他原因造成闲置,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司法机关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在整治提升工业低效土地方面:加速“腾笼换鸟”,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经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纳入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2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各地可根据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产业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挖潜“发展空间”,在满足规划要求、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本区域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打造一批综合容积率3.0左右的科技孵化器、运营中心。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场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鼓励新型产业社区和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各地可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地下空间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多层标准化厂房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推进“提质增效”,对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建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已竣工投产项目,各地要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

  《通知》要求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确保工业用地增量,实施带项目审批,推行“标准地”供应,强化监管以及分类管理。

  各地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发展。各地在申请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

  各地在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出让地块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标准,企业对标竞地、按标用地。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确保土地供应时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建设所需的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交地即开工”。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双合同”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履约监管,督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期开发建设。分类管理。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法推动土地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按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分档管理、分类服务。对优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B类)、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对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评价成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金洁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蚌埠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23宗、2518亩!2024年蚌埠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曝光

23宗、2518亩!2024年蚌埠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曝光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保障重点项目产业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市区土地市场实际,制定本计划。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以“房住不炒”的政策方针指导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通过土地要素的平稳供给,实现“稳预期、稳地价、稳房价...

创业粉体制造厂厂区规划调整公示

创业粉体制造厂厂区规划调整公示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公示该项目   联系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皖北国土交易大厦1708室   创业粉体制造厂厂区调整前总平图.pdf   创业粉体制造厂厂区调整后总平图.pdf...

利润均超10%!蚌埠两宗优质地块挂网涉及淮上、高新

利润均超10%!蚌埠两宗优质地块挂网涉及淮上、高新

  6月26日,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网公告出让两宗涉住地块,面积达到了175.3亩,1宗位于淮上区、1宗位于高新区。   一、城市简介蚌埠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安徽省副中心城市和淮河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转化基地和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蚌埠市行政辖区,总面积5951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为415.8平方公里。  ...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解读《固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解读《固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

奋力打造乡村全面振兴的蚌埠样板

奋力打造乡村全面振兴的蚌埠样板

  蚌埠市深入学习领会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把“三农”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大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一)稳项目建设。围绕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和乡村、提升农业农村发展质量,用城乡融合实施路径统筹城乡一体化...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严起来”的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组织编制规划...

安徽蚌埠:蚌山区2020年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公布!

安徽蚌埠:蚌山区2020年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公布!

  预计在5月上旬,针对以下地块,蚌山区政府将举办“2020年经营性用地土地推介会”活动。届时将诚邀全国各个实力房地产商家入驻蚌山,期盼着加快蚌山发展,绽放“皖北首善之区”的荣光,更期盼各位企业家、各位朋友带着项目、带着资金来蚌山投资兴业!   主办单位:蚌山区人民政府、区投资促进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   土地拍卖不仅仅...

安徽贵池工业园区

安徽贵池工业园区

  安徽贵池工业园(现名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之一,是池州市东部经济园区一个组成部分,位于池州市主城区东北(距池州主城区7公里),北靠长江(距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池州港新港区3公里),南临318国道、沿江高速(距沿江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7公里)和铜九铁路(距铜九铁路池州站7公里),东临池州市九华国际机场(距机场9公里),省道贵铜公路穿区而过,区位交通条件十分优越。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