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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调整政策解读

admin2年前 (2024-09-26)蚌埠产业信息40

  蚌埠市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调整政策解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安徽省城镇土地 使用税实施办法》,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28 次常务会议研究,。为使广大纳税人更 好了解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我们编印了这份政策解读,希望能够对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所帮助。 一、关于我市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园区经济发展的 瓶颈,为贯彻国家对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措施,针对我市当前园区土地管理特别是土 地调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九届十七次全会决定,对有关土地调控措施予 以明确,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运用税收杠杆,通过调整园区土地使用税政策,制 定培植税源的政策措施,促进园区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突破发展瓶颈,化解要素制约。 应该说,这次园区土地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加强土地管理,调节 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统一政策、公平税负,培植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 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区现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依据,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安徽省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我市于2007 日起调整了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市区共设定了五个等级,一等土地到五等土地所对应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分 别为10 三、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变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一是全面调高市区园区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将原二等、三等土地调整为一等土 地,适用税额由6 元调整为10 元;原四等、五等土地调整为二等土地,适用税额由4 二是对园区扩区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进行了明确。各园区的扩区部分及新成立的特色园区,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为8 四、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是怎样制定的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 准的批复》(蚌政秘〔2011〕15 号),调整后的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及适用税额标准如下: 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将东海大道山香路燕山路迎河区域内的土地由现在的三等土地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6 元调整为10 2、将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其它土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土地统一调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 二蚌埠经济开发区1、经济开发区内原一等土地保持不变,将经济开发区内原二等、三等土地提升 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 具体区域为:蚌医路向北胜利东路胜利中路工农路东海大道解放路燕山路向东延伸至龙子湖西岸东海大道蚌医路。 2、将经济开发区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其它土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土地统一调 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 三蚌埠工业园区将小蚌埠镇 40 米大沟淮河北坝怀远工业园交界处中环线北线区域内的土 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统一调整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由 四龙子湖区工业园区、禹会工业园区、姜桥物流园区上述三个园区统一调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8 五、园区扩区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如何确定本次政策调整实施后,各园区的扩区部分及新成立的特色园区,每平方米年税额 统一为8 六、调整后的土地等级与适用税额执行日期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 准的批复》(蚌政秘〔2011〕15 号)规定,新调整的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 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从2011 日起执行。七、纳税期限的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别在4 月、10 月缴纳。对税额较大的纳税人, 也可以按季或按月缴纳土地使用税。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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